融资租赁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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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审计内容
自审计署7月宣布全面启动政府性债务审计以来,
其进展受到高度关注,目前政府债务审计已进入实地对账对物阶段。中国对地方债的审计新增了一项审计内容: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其中提到的新举债方式包括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这些方式也是中国地方债新的隐性风险点。经济参考报引述专家表示,上述地方政府新的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高,或将成为地方债新风险点,因此这几大举债方式成为此次审计的“暴风眼”也在情理之中。
被审计的单位和部门包括: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必要时可向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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