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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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租赁保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行授信管理及国内保理业务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租赁保理业务,是将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根据租赁保理合同的约定,租赁机构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我行向租赁机构提供包括应收租金融资、应收租金管理、账款收取以及坏帐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租赁保理业务根据我行是否承担坏帐担保,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根据租赁合同性质不同,分为经营租赁项下保理和融资租赁项下保理。
所指经营租赁,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所指融资租赁,系指出租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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