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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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审批,在2015年有了重大变化。
2015年3月3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确认北京中煤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函[2015]75号)(下称“通知”),批准了39家企业作为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下称“试点企业”)。
通知中明确表示,今后,商务部不再对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另行下发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随时报送符合条件的申报试点材料。
2004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条件的放松,说明国家对该行业的大力支持。
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