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折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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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不提。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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