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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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办理流程
(一)需求调查
1.各行对辖内客户进行分析,向具有潜在需求的客户进行初步营销或联合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进行联动营销,并初步明确客户需求关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目的;
(2)客户希望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时间计划;
(3)客户初步确定的租赁期限;
(4)客户倾向与选择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如为经营租赁,客户的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2.在了解初步需求后,各行将相关资料(材料内容包括设备情况、需求额度及期限、融资租赁方式及需求时间、客户财务报表数据分析等)进行初步整理并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提供给建信租赁,进而由建信租赁确定进行现场营销或直接出具租赁方案。
3.与租赁公司、客户进行沟通,确定租赁方式及具体
方案。
(二)经办行准备
1.对客户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1)客户评级、在我行授信额度、品种、期限等情况,如未做客户评价或没有授信额度,应先完成客户评价和授信工作;
(2)客户提供租赁设备的类型和价值,设备的制造商(供货商),设备是否涉及进出口,客户自身是否享有进出口税收方面的优惠,是否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如为售后回租,还应提供设备使用情况,按照何种方式折旧?剩余价值多少?
(3)对客户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上报融资租赁保函业务
(1)根据客户授信分割情况申报分割额度,如客户本身有保证业务额度可以直接发起业务;如果客户授信中没有保证额度,需要首先变更授信,将保函额度明确分割,才可以发起单笔信贷业务。
(2)由于单笔融资类保函审批权限在总行,二级分行需要向一级分行申请将业务审批权限修改至总行,流程才可以顺利上报至总行。
(3)所有文件需要提前提交省行公司部,由相关人员变换上行文和经营主责任意见表后发回二级分行再上传至CLPM系统。
(4)上报至省行后由省行工作人员负责继续上传至总行审批部,等待安排上会。
(5)认真准备总行上会资料,上会时建信租赁客户经理会在总行会场同时上会,我行经营人员负责解释客户经营有关问题,建信租赁客户经理负责解释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问题。
(6)得到总行审批后,发起合同申请,配合建信租赁在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后出具保函。
(三)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经审批同意,经办行与建信租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建信租赁与客户签订《回租协议》及《转让合同》(依据租赁方式不同,签订合同文本有所差异)。
经办行需将建信租赁与我行签订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文本及相关附件上报分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查。
(四)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经办行与建信租赁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协助建信租赁进行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1.经办行负责协助建信租赁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协助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
(2)受建信租赁委托,定期从客户账户上扣收租金并划转至甲方账户;经办行应至少提前伍个工作日通知客户存入足够资金以便扣划;在款项不足扣划时,经办行应在扣款日当日立即通知建信租赁,并协助建信租赁向客户催收;
(3)对于售后回租业务,在建信租赁向客户结算账户划款后,经办行负责账户资金的监管,如有需要,建信租赁向经办行查询客户融资租赁专用账户资金到账和使用情况时,经办行应予以配合。
2.租后监管。
建信租赁委托经办行进行租后监管,如果客户是经办行的授信客户,经办行应及时与建信租赁共享内部有关客户的贷后管理信息,提供每季度的贷后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信用评级结论、信贷资产质量信息和重要风险提示信息等。
3.协助租赁物的定期检查。
(1)在租赁期内,乙方派人定期到承租人当地抵押登记部门查询设备是否被抵押;
(2)在租赁期内,乙方派人定期走访承租人,核查设备是否按要求正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4.风险提示。
对在日常的租后管理中发现可能导致客户不能履约的预警信号,经办行应及时向建信租赁反映。纳入预警的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关联企业基本面的异常信号、财务状况和银行账户的异常波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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