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外债指标如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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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渠道需求
近年来,境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例如:爱尔兰、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数量和项目规模急剧扩大,目的是利用当地政策红利和资金优势逐步构建起集团型企业结构。
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其特有的业务模式,扮演着为集团内部成员盘活企业资产、提供资金融通及产品营销服务的关键角色。而要让这一核心正常运转,是需要外汇政策进行支持的。
目前,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禁入”和“企业系”融资租赁公司受上年成员企业外汇收支规模1亿美元的门槛限制,集团企业还无法享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难以实现内部资金的有效流转,因此实现集团成员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是融资租赁业提升境内外币资金流转效率和打通跨境投贷资金双向流动渠道的又一重要需求。
金融市场工具交易渠道需求
除前述几个主要需求外,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其在我国特有的介于“企业系”和“金融系”间的行业属性,导致其在享受政策优惠时也陷入受到双面限制的尴尬境地,不能有效地利用市场资源进行风险控制。
其中的典型问题是:商业银行将其视为同业机构,而不能向其出售金融衍生品,造成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像一般融资租赁公司那样通过衍生品交易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从而对项目的投向和资金来源渠道产生限制。
因此,对于搭建金融市场风险对冲工具的交易渠道所涉及的外汇管理进行改革创新,有助于缓解金融租赁公司“只能看清问题,不能解决问题”的企业风险管理现状。
基于主体需求的外汇管理创新
完善宏观审慎框架下外债额度管理新模式,稳步扩大融资租赁业境外融资规模
改革创新思路。基于外债宏观审慎监管模式,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外汇管理改革趋势为导向,采用以试点为中心向外渐进式推广的方法,以资格审核及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为保证,以业务特征及实际需求为标准,逐步实现中外资融资租赁及金融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方式的同等待遇。
一是推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改革试点,完善与净资产挂钩的比例自律管理方式,解决现行外债额度确定方式中“风险资产”项在融资租赁业杠杆经营特征下对额度的大幅降低,与现实中融资租赁项目大规模境外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是努力推进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一体化管理模式,放宽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借用短期外债的额度限制,由指标核准管理转变为逐笔管理制,根据其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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