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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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内容
1、提供公司顶层设计、经营管理的高端咨询等顾问服务。
2、提供项目境内外资金筹措及融资渠道的专业金融服务。
3、提供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等大型高端融资租赁项目的联盟合作。
4、提供各种融资租赁项目及项目运作的专业决策及解决方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具备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资质及具备良好的公司信誉。愿意加入锦祺租赁联盟,谋求更大的发展。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各类高端合作项目或融资方案。合作项目或融资渠道提供成功后按约付款。
2、乙方责任和义务
牵头组建租赁联盟体,牵头组建联合租赁业务,发挥成员优势并积极推动其发展。提供融资项目并设计、整合成适合的融资租赁创新品种及高端融资租赁合作项目。发挥自身在租赁行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协助甲方整合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源,及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合作项目或融资渠道提供成功后按约付款。
三、合作利益安排
双方将着眼于长期合作和实质性启动,在利益分配中均采取互惠互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
1.由乙方牵头组建多家联合租赁项目,甲方共同参与租赁操作成功后,乙方(代表其他合作方)可获得甲方项目净收入的三分之二的服务费收益。甲方在获得项目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应服务费及时支付给乙方。
2.如需提供公司经营管理等高端咨询顾问服务,或如遇具体项目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作协议。
【项目净收入是指项目总收益减去必须缴纳的税费和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成本。】
甲乙双方均应按约付款,任何一方如拖欠支付,均应加付逾期额的日万分之五的罚款。
四、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合作无关的人员或机构透露,该保密业务不因为本协议的终止而取消。如因泄密而导致对方有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必要的经济赔偿。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贰年。自2016年6月 日起至2018年6月 日止,期满自动终止。一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续约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宜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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