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投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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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占比
重国内外的实践都表明,城市建设投资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有合理的比例。1950~1982年中国基本建设投资中,住宅投资占9.74%,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占2.02%。
国外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一般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20%左右,市政公用设施中仅给水排水的投资就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1.8~3.6%。
按照中国的国情,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一般认为城市住宅建设投资通常以占15%为宜,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应不低于5%,加上公共建筑投资,三项合计应占30%左右,以适应生产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
而现代化城市,特别是现代化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标准要高一些,投资也要相应地提高。
城市建设投资的构成
在城市开发中,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该协调发展。城市建设各部分投资的构成,一般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
根据中国城市近30年的建设经验,新建城市、大城市的卫星城镇或新开发区的城市建设投资中,居住建筑占50~60%,公共建筑占15~20%,市政公用设施占25~30%。如1955~1962年建设的武汉市青山区的城市建设投资中,居住建筑占52.7%,公共建筑占16%,市政公用设施占31.3%;1966~1978年建设的四川省渡口市的城市建设投资中,居住建筑占60.2%,公共建筑占12.5%,市政公用设施占27.3%;1975~1978年建设的上海市金山卫区的城市建设投资中,住宅建筑投资占59%,公共建筑投资占18%,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占23%。
70年代在内地建设的一些独立工人镇的城市建设投资中,一般居住建占60~70%,公共建筑占20~25%,市政公用设施占10~15%。60年代末,联合国总结了一些国家的经验后提出,与住宅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煤气、供电、道路等建设的投资,应相当于住宅投资的25~50%。
如果加上学校、医院、卫生所、交通、社会服务、防火、公园、游戏场所、食堂、展览厅、图书馆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计需要的投资应相当于住宅建设投资的50~100%。
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
在城市开发中,通常应用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额(规划期内的城市投资总额除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总数)作为城市建设投资的综合指标。各个城市由于经济结构、人口规模、原有基础、自然条件、建设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差异,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额也是不同的。
中国在1969年以前建设的新城镇,在人均居住面积水平为4平方米左右的条件下,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额为600~800元(武汉市青山区为633元,株洲市为748元,洛阳市涧西区为600元)。从1970年起开始建设的、标准大体相同的新城镇,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额约为1200~1500元(四川省渡口市为1297元,湖北省十堰市为1360元)。
70年代末到 80年代初一些城市新开发的居住区,在人均居住面积为6平方米左右的条件下,加上配套的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额为2000~2800元(上海市金山卫区为2631元,北京市劲松区为2 666元,北京市黄村卫星镇估算为2 760元)。1977~1985年唐山市地震后恢复重建,按城市人口平均计算的城市建设投资额约为4000元。
这些城市设施的标准都较低,大多还有缺项(如煤气、通信、电话等),要达到城市现代化的标准,还要增补新的项目。苏联根据新建城镇试验性规划方案进行估算,认为不同规模城市按人口平均的城市建设投资额不应相同。人口在10 000人以上城镇的城市建设投资与城市规模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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