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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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特点
(一)众筹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过程之中虽然有众筹平台的参与,但是众筹平台只是作为融资的居间商而不是金融中介。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众筹平台只是作为众筹项目的发起人与出资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和众筹所得资金的临时保管者,而平台本身并不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从事融资协议的订立活动。
(二)众筹的出资人数量众多而且每位出资人的出资数量较少。这是众筹融资的核心特点。由于众筹的出资人数量大,所以允许每位出资人仅仅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一小部分,也因而有了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同时由于众筹的出资人出资较少,多数众筹项目的最低出资额往往很低,一些众筹项目甚至允许出资人一次仅出资一元。也正是因为众筹的出资人可以每次只以极少的资本投入众筹项目之中,比起传统的融资项目对最低出资的限制,众筹融资在客观上降低了对出资人拥有资产的限制,从而使得更多的个人可以将自己的闲散资金投入到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当中。
这里应当着重的强调出资人出资少。首先,出资人出资的多少并不仅仅指出资额数量的多少,而是指出资在整个项目需求的资金中占的比重少。这一点通常被人们遗忘,但是却又非常重要。首先出资人的出资占得份额少是现在众筹融资的现状。在公益众筹和奖励型众筹中的绝大多数出资人的出资额在总筹资额中所占的比重不足总体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
即使是如股权型众筹这样的众筹模式中,多数的出资人占的比重也在0.5%-3%的范围,只有极少数的出资人能够达到5%到7%这样的比例。其次,由于众筹融资之后发起人对众筹的项目往往没有实际控制的能力,因此如果存在某个有能力承担较大份额的融资需求的出资人,那么这个出资人将会选择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出资方案,比如选择和项目发起人合作,成为合伙人,而不是选择进行众筹这种风险更高的融资方式。
(三)如果出资人的出资真的可以占到较大的比重,那么融资的结果就是数个大额出资人共同出资进行一个项目,这样原来的众筹不管是从形式还是从实质上都变成了借助互联网找合伙人,本质上和在报纸上发布寻求合伙人/合作人的信息没有任何区别。因此众筹的出资人的出资额在项目筹集的资金中占的比重应当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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