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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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其约束力既要看该办法的法律属性,也要看该办法的管理措施,更要看该办法创设的管理权。
2、而从管理措施来看,《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同时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抄报中国证监会。
3、该办法属于行业自律,其规定的措施都属于自律措施,对于那些运行不规范的私募股权众筹或企业很难形成约束力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