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应满足下公式: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式中:CI—现金流入,CO—现金流出;—第t年的净收益,t=1,2,···Pt;Pt—静态投资回收期。
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