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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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应具备的条件,主要见于我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比较庞杂,主要涉及企业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具体来说,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时,至少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主体资格方面
1.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满3年;
2.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二、独立性方面
1.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企业的资产应当完整,人员应当独立,财务应当独立,机构应当独立、业务应当独立。
三、规范运作方面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3.企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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