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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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为融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金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计划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融资额以银行最终投放的融资额度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抵押物等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三、银行或投资方需要审核甲方的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甲方需将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原件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为实际融资的百分之%。融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元,
甲方将公司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国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 天后乙方给甲方回复此次融资能不能办理。如果能办理,甲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如果不能办理,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前期支付的 元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本协议终止。
(2)第二次:在本协议签订 天后乙方基本确定能够办理此次融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为 元,(大写: 整),此款打入 办理账户共管,
待甲方办理完此次融资(银行或投资方资金到甲方账户为准),甲方将共管账户的资金和剩余费用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终止。
五、乙方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供虚假资料未能办理此次融资,乙方将不予退还前期支付的融资服务费拾万元。办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
财产产权变更、甲方组织架构调整等)或银行原因(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
原因)延误乙方正常融资活动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融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当日之内,甲方必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九、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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