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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商业化迎利好,Robotaxi和无人干线物流受益大

赛博汽车 崔秋阳
在《指南》发布后,高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所必需的规模得到了扩张,整体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并且在对安全方面做出的一系列细致划分后,也能让乘客更加信任自动驾驶车辆。
本文来自于微信公众号“赛博汽车”(ID:Cyber-car),作者:崔秋阳,编辑:邱锴俊,投融界经授权发布。

在上个月L3、L4级别自动驾驶获得准入,并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后,高级别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落地又迎来了一大进展。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下称《指南》),为自动驾驶各赛道的商业化落地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此次《指南》的发布,最值得关注的有三方面:对高级别自动驾驶的具体应用场景给出定义划分;对安全员配比给出明确规范;对安全方面的生产制度、运输保障、运行状态信息管理等六个具体细分方面给出了明确要求。

自动驾驶商业化迎利好,Robotaxi和无人干线物流受益大

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指南》

首先,《指南》给高级别自动驾驶开展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类别和应用场景做出了细致划分,经营类别分别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四种。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两种类别便是出租汽车客运以及道路货物运输,二者分别对应Robotaxi和无人干线物流两条赛道。

《指南》对上述二者在应用场景方面做出的规范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以及“ 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换句话说,Robotaxi业务理论上已经可以脱离示范区/测试区在物理意义上对其的限制,在公开道路中“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的路段进行商业化经营。

同时,《指南》也对无人干线物流的应用场景做出了明确定义,让其可以顺利开展点对点干线运输工作,不过仍要求其不能运输危险货物。

这无疑促进了Robotaxi和无人干线物流两个领域的商业化落地进程,二者的经营范围都得到了极大提升。

但对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而言,由于二者的运输距离更长、载客数量更多,《指南》则认为需要“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经营范围限制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

除了应用场景以外,《指南》还对四种自动驾驶运输服务所应当配备的安全员数量给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需要配备1名随车安全员,而道路货物运输仅“原则上”需要配备随车安全员。

程度最为开放的当属自动驾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指南》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L3)、高度自动驾驶汽车(L4)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L5),在确保安全并且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并且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目前,能够在示范区内实现落地的百度Apollo、文远知行、小马智行等企业,其运营车队仍是L4级别自动驾驶,虽然其中不少企业已经获准在测试区内可以实现“车内去安全员化”,但根据《指南》规定,在经营范围得到扩大后,上述企业现有车队依旧需要让安全员重新进入车辆中。

换个角度来看,对于Robotaxi企业而言,此次《指南》的发布可以说是政策先行了:各企业落地的车队依旧停留在L4级别,而《指南》中已经对L5级别车辆的人员配比做出了明确规定。

虽然走出示范区后,政策对于Robotaxi安全员的放开程度看似更加收紧了,但这也是出于技术大规模推广和安全问题的考虑,所做出的规定。

最后,《指南》也对高级别自动驾驶服务的安全保障方面给出了更为细致、清晰的规定。

具体来看,在安全保障方面,《指南》将其细化为安全生产制度、运输安全保障、运行状态信息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安全告知和应急处置六个方面。

11月中旬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试点使用主体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前至少15秒(或自动驾驶系统激活时刻,两者可取较晚时刻)和事故发生后至少5秒(或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刻,两者可取较早时刻)的视频信息上传至地方平台。

而《指南》将事故前15秒这一范围扩大至事发前至少90秒,并且表示其记录储存的状态信息应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标识(车架号或车辆号牌信息等);车辆控制模式;车辆位置;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环境感知及响应状态;车辆灯光和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反映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和车辆故障情况(如有)”等,可以说是十分细致。

并且,《指南》还要求自动驾驶汽车应在车身以醒目图案、文字或颜色标识,明确向其他交通参与者告知其自动驾驶身份。

除道路货物运输以外的其他三种涉及乘客运输的自动驾驶服务,还应通过播放视频或张贴标识等方式,向乘客告知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安全乘车知识、安全设施使用方法、紧急逃生方法等事项。

总而言之,《指南》很明显有意逐步引导自动驾驶服务,尤其是Robotaxi和无人干线物流两大赛道走向更大的经营范围。

可以说,在《指南》发布后,高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所必需的规模得到了扩张,整体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并且在对安全方面做出的一系列细致划分后,也能让乘客更加信任自动驾驶车辆。

由此,国内自动驾驶相关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指南》的发布也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自动驾驶行业快速发展。

本文经授权发布,不代表投融界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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