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

烟台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机构全称:烟台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机构地址:烟台市

成立时间:2010年

烟台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资金,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区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聚集,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由高新区金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出资人,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负责区级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实施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并代表区级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重点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电子信息、生物科技、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成立初期投资主要采用阶段参股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增加跟进投资方式。区级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一大股东。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低为1,000.00 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 年。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或社会资金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区级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 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区级引导基金退出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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