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
机构地址:昆明市
成立时间:2008年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由昆明市政府发起设立,专项用于引导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来源为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委托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对昆明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投资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昆明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引导资金的参股比例高不超过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一大股东,引导资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参股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资金。引导资金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收益,其中50%向共同投资的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收回引导资金,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引导资金按照高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高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