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机构地址:昆明市
成立时间:2009年
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昆明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增加我市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推进我市创业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期满可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续期。引导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统筹兼顾,积极吸引外来资本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引导本土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分期到位。其中,市级财政预算分三年共筹措5.00-10.00亿元,2009年到位资金1.00亿元。昆明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是由市金融办管理的独立事业法人,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重点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旅游开发、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基金投资主要采用阶段参股方式,根据运行情况报经管委会批准可采用跟进投资等方式,但跟进投资等方式的投资总额不得高于引导基金总额的20%。阶段参股的投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高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控股股东,引导基金的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方式主要包括: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开转让股权和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不高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且对一个项目只能进行一次跟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