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机构地址:新疆
成立时间:201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立于2012年7月10日,该资金由引导资金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引导资金由主管部门确定2-3家经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并由主管部门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引导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机构可在股权投资类项目中筛选目标项目,也可自主选择符合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规划要求的目标项目,并与被投资企业进行对接,初步筛选目标项目企业进行项目内部立项。按要求, 股权投资资金的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一大股东)。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通过企业回购、内部股东受让、向其他投资人场外转让、证券市场减持等形式实现退出,引导资金参股一般为5年,长不超过7年。同时要求引导资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