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转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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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出 租 人:* 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承 租 人:* 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1)承租人拟通过1艘船舶以售后回租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2)出租人系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有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同意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财务支持。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声明和保证
第一条 出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1.2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1.3本租赁业务项目未超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1.4出租人进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应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二条 承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2.1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2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2.3 承租人实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宜,应事先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避免上述事项对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
2.4 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完整披露其对外提供的担保及负债。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对外提供担保或产生其他负债超过*****元的,应当在提供担保或产生负债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违约、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该等事件对出租人的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条 特别声明:
3.1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关限制权利、加重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已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向对方详细说明且为对方理解和接受,而非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
第二章 租赁物
第四条 租赁物
4.1本次融资租赁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赁物由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买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2租赁物同于本合同附件一《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具体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及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认可,承租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租赁物清单》由双方在租赁物交付时共同确认编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五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5.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此所有权及于租赁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以及针对租赁物所专有的程序、软件、授权许可、技术资料等)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销售、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抵偿、设立诉讼担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5.2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升级改造所增加之与租赁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会导致租赁物功能减损的部件及/或软件,亦自动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5.3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出于维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换件替换租赁物部件的,因替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替换件自作出替换之日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5.4出租人可根据需要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出租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义务协助出租人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出租人的抵押行为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并应在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时解除该等抵押。
5.5为便于管理,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登记为非共有船舶,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承租人。双方一致确认,承租人登记持有的租赁物的100%的份额是受出租人委托持有的。
5.6承租人应当依法处理租赁物上的诸如船舶优先权等法定担保物权,依法履行对担保物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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