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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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谈判及项目立项调查
立项调查流程
1、项目受理
公司市场部门在受理租赁业务并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和业务需求后,设计可行租赁方案.
2、立项申请
将《立项申请表》、《立项审批表》提交给立项评审工作小组。
3、立项评审会审议、表决
审议项目合规性、行业运行态势、市场环境、竞争程度、承租人实力等,并对租赁物选取、风险防范措施、租赁方案制定的原则、项目收益率范围、项目调查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4、形成会议表决
立项评审会工作小组收集汇总各委员填写的《立项表决表》,归纳形成会议决议,即《立项审批表》,报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
二、项目风险性审查
1、物权审查
1)直租设备
对承租人尚未与供货人签署买卖合同的,可约定由三方签署买卖合同,取得抬头为招银租赁的发票确权;
对于设备分散或优质客户,采用委托购买方式,由公司和承租人签署委托购买协议,并要求在协议中明确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对已签署买卖合同但尚未支付价款的,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确权。
2)回租设备
确定不存在抵押、共同所有等权利瑕疵。合适方法包括:
查看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清单,必要时需核实对应的财务记账凭证,核实租赁物是否计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
查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抵押等级情况。
2、价值审查
1)直租设备
明确按照买卖合同或发票的购买价格进行价值确认。并对交易的公开公平性进行评审,确保租赁物以市场公允价格交易。
2)回租设备
核实租赁物最新账面净值或最新市场价值,需要通过账面原值或购买价格、折旧政策,核实账面净值。对于股东投资入股设备、自建设备等通过第三方报告辅佐证明价值:
a.股东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b.自建设备需提供《固定资产就算报告》,或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抽查大额设备发票。
提示:
如果租赁物是进口设备,应当通过承租人提供的进口设备报关相关材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关税和增值税的完税/免税凭证、发票的复印件等审查租赁物是否处于海关监管期。
3、尽职调查中的租赁物确权
落实租赁物:
1)协助对租赁物确权,核实是否被抵押等级;
2)对租赁物牌照、标注铭牌等;
3)获取与租赁物相关的法律文件。
4、登记
1)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权
2)船舶、航空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
3)上牌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
4)其他动产:融资租赁登记。
三、项目风险性审查-期限
给予承租人最长融资租赁期限,等于宽限期加租赁期,并按租期分别收取租赁利息和本息。规定如下:
1、融资期
融资期原则上由招银租赁与承租人商谈确定,但必须满足年度还租覆盖率建议边界,对于风险较高或年度还租覆盖率较高项目,评审可建议缩短融资期。
2、宽限期
宽限期为招银租赁仅收取租赁利息的期限,期限长度与承租人工程进度匹配,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期。回租项目原则上不设置宽限期,但回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除外。
3、租赁期
租赁期为招银租赁收取租赁本息的期限。从正式起租后起算。
4、租赁期次
租赁期次为租赁内收取租金的期次,以租期计算。租期一般为月或季度。具有典型现金流特征的承租人可以采取其它方式的租期。
四、项目风险性审查-租金收取
租金收取一般按等额月末、等额季末、等额半年末、不等额。违约罚息利率统一设定为日息0.05%。
五、项目风险性审查-担保与风险
1、担保
对租赁方案中的担保结构进行明确和评审
2、保险
租赁物投保方式分为强制投保和客户自行投保。保险内容包括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在建工程险及其它特殊险种。原则上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并将保险受益人设定或变更为我公司。
六、项目风险性审查-租赁物
1、资金用途
租赁方案中必须对资金用途、承租人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监管要求、资金受付银行进行明确。
2、投放与起租
1)资金投放
按照资金投放批次分为分批投放及一次性投放,投放必须满足投放条件。投放条件一般为收到手续费、全额保证金,也可设置其它投放条件。
2)起租起租方式一般与投放方式相同。起租条件可设定为投放起租、租赁物交付起租、租赁物验收起租或其它起租方式。
六、租后管理
放款后,就租赁物方面的租后管理:
租赁公司需要不断更新二手市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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