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在体系中的作用
-
风险投资体系主要由四类主体构成: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机构是风险投资机构,即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它们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它们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其特有的运行机制。
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方面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寻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责是发现二者的需求,并使机会与资本联系起来。金融的特点在于促进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位置。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内流动,只要在流动中资金得到正当的利用,它就会增值。资金的畅通流动是其增值的基本条件。
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金融方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流人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流人风险企业。这时,风险投资创造了决定其成败的两个结合:风险资本与增长机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相结合。资本和机会的结合是外部结合,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结合是内部结合,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风险投资要达到预期收益,这两个结合缺一不可。
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
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会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和投资工作的枢纽,负责风险投资的运营,并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二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参与管理。
三是对投资者负责,使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是通过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业绩得到高额回报,对不良业绩要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