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机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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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是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内生需求,信用担保机构则是专业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金融中介组织。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1.节约功能
即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内生交易费用的功能。专业化是信用担保机构的重要特征,信用担保机构是为促进不同专业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行为而产生的,而它自身也必须走专业化道路来获得“专业化经济”的好处。
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在交易对象的搜集、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专业人才的运用、培训和专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都可以取得明显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
2.配置功能
金融交易的过程是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合理的金融制度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制度的配置功能往往是金融制度总体功能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着金融制度的效率状况。担保机构搜寻担保对象并向其提供信用担保的过程就是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担保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是与节约功能紧密相连的。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化的信息搜集与处理更容易准确找到“最有希望的企业或自然人”作为担保对象,通过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建立信用链条,使金融交易的渠道畅通。
担保机构不仅仅是弥补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不足,更重要的是要使这些信用提供给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最终带来社会经济绩效的改进。
3.稳定功能
金融制度同其他经济制度一样注重和谐与稳定问题。这里所说的信用担保机构的稳定功能,是指必须有效克服和削弱担保机构本身可能存在对金融交易造成的不稳定影响。依循这一思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注重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金融交易中,信用担保机构事实上扮演了风险承担者的角色,而风险的减少或消除则直接增加了资金供求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第二,防范担保机构自身的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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