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的开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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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
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适宜于财政投资的资源开发领域,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然资源及国土开发
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主要包括: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具有某些自然垄断特点,即宜于独家垄断,以保证取得良好的规模经济效应,使社会公众能享有最低生产成本的资源开发和供应项目(例如城市供水、供电和煤气);以及大规模、有计划的国土开发项目。
国外诸如美国对其南部、西部及山地各州的长期开发,国内如对中国中西部广大地区的开发等等,都是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应予重点考虑和确保的。
尽管这些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不可能由政府单独承担,但政府对上述投资和筹资的义务与责任,则是始终不可推卸的。
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
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是重要而典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指教育。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各国政府可以说都毫无例外地参与了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除了极少数的私立学校(主要是教会办的学校)以外,各种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投资,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级财政分别提供的。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教育具有极大的所谓“外溢性”作用,即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有着广泛的、决定性的影响,教育水平的提高将使整个社会普遍受益;其次,从社会再分配和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财政资金投资于教育,有利于缓解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现象,通过公共教育,使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到国家提供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从中国的状况来看,财政对教育的投资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所以中国的财政资金项目投资应适当向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倾斜,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
三、智力资源开发投资
智力资源开发投资主要指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研发方面的投资。
历史地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科学技术的研发活动,经历了一个从科学家的个体性研究发展到主要由国家进行统一协调的过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日渐增强,政府越来越成为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组织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国家财政亦逐渐成为政府对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政府的智力资源开发投资已成了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增强一国经济竞争实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也是一项单靠私人部门、个别企业或社会团体难以胜任的国家公共事务。
对国有企业的投资 事实上,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投资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或组成部分,就是对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这类投资尽管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英、法等国)也同样存在,但在发展中国家最为突出,亦最为普遍,甚至成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特殊方式。
各国的经验和长期的实践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国情,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办法。比如:对那些只能或只便于由国有资本进入的部门或行业中的企业,如国防、航天航空、造币等,主要采取财政投资的形式;对那些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性质的企(事)业,比如城市公用事业、大型交通运输企业、邮电通讯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国有独资、若干国有股股东联合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等多种形式投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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