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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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是指由本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具体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具体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拨付。
(二)其他专项资金,按资金申拨程序和拨付方式执行。具体范围为:
1.工业类: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包括排污费)、工业发展资金(包括企业技改贴息、个私补助)、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专利专项资金、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外贸企业出口奖励补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墙体基金等。
2.农林水类:康庄工程建设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资金、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下山脱贫、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误工报酬和养老金等其他新农村建设资金、农发资金、粮油直补资金、农业企业贴息补助等其他农技专项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等。
3.文教类:学校布局调整、食堂宿舍改造等四项工程、万校标准化建设等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专项资金,文化发展、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
4.社会保障类: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包括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再就业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社会医疗救助资金、优抚金、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金等。
5.其他类:养路费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粮食补助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政法装备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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