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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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
二、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
三、倾斜扶持
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
四、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
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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