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宁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机构地址:宁波市
成立时间:2011年
宁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首期启动资金2.5亿元,由宁波市财政及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其中,宁波市财政专项拨款1.5亿元,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化为引导基金1亿元,存续期10年。以后年度根据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逐步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宁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以及宁波市政府决定的其他对象,重点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信用良好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向宁波市内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符合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领域的企业。对于创业投资企业,要求管理运作规范,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至少有3个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额20%以上;投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初创期企业,则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除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企业职工人数需在300人以下,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需占职工总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在职工总数中占比需超过10%;且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需占销售额5%以上。